各位師長及同仁好:
轉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教育部智著字第10916002810號來函宣導事項,並請協助向學生加強宣導。
一、近年來因科技進步,課堂教學素材多元化,教師在學校授課或製作教學教材時,除了因教學需要而影印他人的書籍、文章外,亦時有涉及其他之著作利用行為,例如:在課堂上播放音樂、影片或轉貼圖片、將檔案上傳網站等,將涉及「重製」、「公開演出」、「公開上映」及「公開傳輸」等著作利用行為,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,皆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,始得為之。
二、著作權法針對學校教師為授課之合理使用範圍限於課堂上「重製」之利用行為,第46條規定「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,為學校授課需要,在合理範圍內,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。」至於何謂「合理範圍」?法律並無明確的數量規定,通常而言,必須與教師上課的課程內容相關,且依照著作之種類、用途及重製之質、量,不得有害著作財產權人的利益。例如:上英文課時,影印1篇英文報紙報導當講義供學生練習。
三、除上述之利用行為可主張合理使用他人著作外,其他教師授課之利用行為,僅能個案上依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各款規定情事進行判斷,例如將上課之講義(他人著作)上傳網路等「公開傳輸」之行為,因網路傳輸會擴大利用情形,將對著作財產權人之權益造成重大影響,故得主張合理使用的空間實為有限。
(一) 於社群網站(例如:FACEBOOK、隨意窩、痞客邦...等) 散布國內、外之影音,如係整部影音或擷取大部分之影 音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等, 此類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,將構成侵害著作權,如權利人依法追訴,恐須負刑事及民事等法律責任,請於校園加強提醒,勿以社群網站非法散布他人著作(含他人圖片),以免觸法。
(二) 掃描、影印國內、外之書籍,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、化整為零之掃描、影印,或任意下載、上傳他人論文等,此等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,將有構成侵害著作權行為之虞。
(三) 近年來因科技進步,課堂教學素材多元化,教師在學校授課或製作教學教材時,除了因教學需要而影印他人的書籍、文章外,亦時有涉及其他之著作利用行為,例如:在課堂上播放音樂、影片或轉貼圖片、將檔案上傳網站等,將涉及「重製」、「公開演出」、「公開上映」及「公開傳輸」等著作利用行為,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,皆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,始得為之。
上開涉及校園著作權議題,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業已製作 「校園影印教科書問題之說明」、「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」、「各級學校及教師於課堂上播放影片之著作權問題 說明」、「有關學生在學期間完成報告著作權歸屬之說明」……等說明,請至該局網站下載,宣導資料取得路徑為:本局網站(http://www.tipo.gov.tw/)首頁/著作權/著作權主題網/著作權知識+/校園著作權/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,歡迎下載利用。
(編修者: irene 葉彥廷-原發表於2019年 04月 24日(三) 08:49)
(編修者: irene 葉彥廷-原發表於2020年 03月 5日(四) 10:30)
(編修者: irene 葉彥廷-原發表於2020年 06月 11日(四) 16:42)
(編修者: irene 葉彥廷-原發表於2020年 09月 24日(四) 16:09)